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频率
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每个月进行一次现场监测;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测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比对校核。同时,按照各污水处理厂相应的排放标准,评价处理后的污水是否达标。
二、监测点位
污水处理厂进、出口。
三、监测因子
每月监测进、出口cod、氨氮,以及废水排放量,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加测总磷,总氮。同时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比对校核。
四、质量保证
按要求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以及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1》的规定执行。监测采样时,同时记录出水自动监测结果;
五、监测分析方法
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控制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
篇二:水质监测方案
主要河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界水质控制断面的监测工作,规范行政交界断面监测行为,现重新修订《江苏省主要河流市界控制目标断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据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
二、监测内容 全省范围内省辖市行政交界河流、敏感水域和易产生污染纠纷的主要市界河流共34条,43个交界断面。市界河流、断面名称、控制目标及监测工作承担单位名单见附表。 全省主要河流市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省厅监测与信息处统一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和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各省辖市应尽快确定辖区内县(市)交界河流断面名单,并参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辖区内县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本监测方案自2006年5月开始实施,原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中有关市界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内容不再要求执行。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流量(含流向)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其中流量(含流向)、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太湖流域河流断面的总磷、总氮等为每月必测项目;其它19项要求每年1月、7月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不达标的项每月要求监测。
四、监测时间及频次 自2006年5月起各承担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承担单位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环境监测站联合监测的,单月(1、3、5、7、9、11月)由省中心实施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反馈至相关市站;双月(2、4、6、8、10、12月)由市站实施现场监测,每月上旬监测一次。承担单位仅为市环境监测站的,由市站结合例行监测,每月上旬监测一次。
五、监测结果报告 市界断面监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随例行水质监测数据上报,按监测报告制度中规定的格式以ftp方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服务器“市界断面”目录下。 各市每季度须编制县界断面监测报告,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ftp方式报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数据服务器“市界断面”目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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